高港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列区级群众团体机关序列,为正科级。 区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规,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街)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战争、武装冲突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人道救助。开展红十字募捐筹资,建立和管理红十字公益金,用于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活动和红十字文化传播。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参与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八)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九)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事宜。 (十)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区红十字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事业发展部(办公室)。负责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指导各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红十字运动知识和文化传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募捐筹资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与红十字医疗卫生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国内外捐款的接受和管理;负责机关各部室履职物资采购;负责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物资保管和区红十字会机关仓库管理;负责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二)赈济救护部(捐献工作部)。负责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战争、武装冲突等突发事件中,组织对伤病人员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负责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负责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负责救助物资的接受、使用和管理;组织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相关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科普知识宣传、动员、捐献志愿者招募等工作,负责血样的采集及初配成功后志愿者的再动员、高分辨、体检以及捐献、捐献后随访等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相关知识宣传、潜在捐献者登记、协调、见证、接受、丧葬和捐献者贫困家庭人道救助等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捐献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褒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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